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修改决定
1、新增第二十五条,强调价格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修改后的条例还增加了价格干预措施,如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等,以应对市场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况。这些修改旨在加强价格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2年11月28日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决定,即第67号《关于修改〈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决定》。此次修改的法规旨在对甘肃省的价格管理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这项决定在经过充分审议后,得到了大会的通过,并正式对外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3、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听证,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
4、该条例旨在规范和管理甘肃省内的价格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过多次修订,该条例在2002年3月30日得到了第一次修正,由甘肃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根据《关于修改〈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调整。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价格管理和价格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及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价格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加强价格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安定人民生活, 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2、①坚持执行物价基本稳定的方针,以利于国家经济建设和安定人民生活。在此前提下,依据价值规律等经济规律的要求,逐步调整商品比价关系,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②价格的管理,必须兼顾各方面的经济利益。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价格评估管理,规范价格评估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价格评估及价格评估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
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旨在强化对价格的监管,确保价格行为的规范化,稳定市场价格,同时保护消费者、经营者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该条例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并结合了湖南省的实际情况。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管理与监督。
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规定了政府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方面的行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的规定,负责制定和调整本省范围内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省级政府可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和不设区的市在特定范围内制定相应价格。
以下是根据要求改写后的文章内容: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规定了经营者的各项价格行为准则,旨在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第十六条强调经营者在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之外的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决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价格监督管理,规范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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